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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潮来了,不可不知的婚姻法律知识

作者:东阳离婚律师 时间:2020-05-24 21:33:25

最近咨询离婚的人有点多,连预约系统都是爆满的,所以简单整理几个常见的问题供大家学习。

问:分居多久能自动离婚?

答:通过分居不能达到自动离婚的目的。《婚姻法》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突途径只有两种,一是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登记离婚,二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婚姻关系也可因婚姻一方当事人死亡或是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而终止。

在司法实践中,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如被告不同意调解并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判决不准离婚,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具有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满6个月,原告可以第二次起诉,第二次起诉如原告坚持离婚,法院一般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但也不一定,本律师就遇到过几列第二次起诉离婚仍没有成功的),通过分居达到自动离婚不可能实现。

问:男女双方签订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答:“忠诚协议”指的是男女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后,自愿订立的有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恪守婚姻法所倡导的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如有违反,则过错方将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付违约金、精神赔偿金、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的协议。“忠诚协议”名目繁多,现实生活中保证书、承诺书、认罪书、“空床费”协议、“青春损失”协议等都是一种“忠诚协议”。

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法院认为在处理这一问题时,最佳方案是认定夫妻“忠诚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即否认有效性,也不直接认定无效。因此,当事人依据“忠诚协议”已经履行了赔偿义务而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若依据夫妻“忠诚协议”要求赔偿的,则人民法院同样不予支持。

问:诉讼离婚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答: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列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①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②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住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③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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