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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费如何来确定?离婚后还可以要求增加吗?

作者:东阳离婚律师 时间:2020-05-14 08:54:14

  夫妻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无论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只是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等解除,但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并不随之消除,不论孩子跟随母亲还是父亲生活,双方都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孩子随一方生活时,另一方应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

  一、子女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对于子女的抚养费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何确定,协议离婚时可以由夫妻协商确定,如果诉诸法院,则由人民法院判决。按以下情形来确定: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如果是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应适当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等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二、抚养费数额确定后,如何履行呢?

  司法实践中,一般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对于这种支付方式,有人认为应当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的经济收入有了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大多都采取这种方式,并且这种方式已被大多数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

  3、以物折抵。

  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三、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还可以要求增加吗?

  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子女抚养费的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而且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抚养费的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出现规定情形时,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如果是想要变更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四、离婚后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如何起诉?准备哪些材料呢

  1、提起增加子女抚养费诉讼的主体。

  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应以谁为原告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可另行起诉”。因此,提起增加子女抚养费诉讼的主体只能是“子女”本人,而不是“父或母”。鉴于子女是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据法律规定,此时可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或母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提起并参加诉讼。

  2、子女起诉父母一方要求增加抚养费需要以下材料:

  (1)、孩子的户口本或者出生证明以及复印件;

  (2)、离婚协议书以及复印件;

  (3)、离婚证及其复印件;

  (4)、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

  (5)、预交的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缴纳办法》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二)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